语言文字工作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础规范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市、区语言文字委员会的规定,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长期目标是: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用字规范。
为切实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形成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使之与精神文明建设,学生素质教育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特制定本规划,具体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 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 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教学管理中,分管理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三、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 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要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校和各班语言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管工作。、
五、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在教师年度考核、期中教学检查、评选先进、评定职务时,都要将普通话内容列入,力争在五年内使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100%使用普通话,在职教工98%以上参加普通话培训,适龄的教职工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达标率为95%以上。
六、 学生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将此列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
七、 开展各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每期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八、 对教师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的培训教育,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九、 建立学校规范用字检查审核制度,加强监督力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负责对学生各类小报及需展出的文字作品的报审,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对学生的作业、答卷、通知等进行不定期检查,杜绝出现错别字、异体字、简化字、繁体字。对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在教学、工作和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的情况进行评比,定期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十、 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需立即纠正、整改。
十一、 学校广播每年必须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在校园网上设置语言文字工作网络,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及时报道学校有关工作动态、先进事例。
十二、 在校内设置宣传标语牌及宣传橱窗,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公共场所设“请讲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字的氛围。
十三、 加强与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系、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县、市语委组织的各项语言文字活动。
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是加强学校管理,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工作,只有全体师生行动起来,才能切实做好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当好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为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出贡献。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