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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职中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为加强学生出勤管理,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时均应向班主任和学校请假。
  二、学生请假必须使用学校政教处统一印制的假条,并且要做到一人一张假条,一张假条一式三份。
  三、假条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由政教处郑国荣处按各部班级总人数的10%发到各专业部,班主任到专业部领取。假条存于班主任处由班主任严格控制,各班当周请假人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凡超过10%的班主任,每次扣除班主任律贴50元人民币。
  四、学生周一至周五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除外)。请病假时班主任必须严格审查,必须由校医出具证明,学生回校后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出示医院的医药费收据。学生回家的假要在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班主任得到证实并同意后,班主任方可批准。三日以上的假由校长审批。
  五、学生请假时间均在上午课间操时间,其余时间均不得请假。
  六、学生请假程序:1、填写好假条上的全部栏目;2、交班主任审查签字同意;3、到政教处领导或工作人员处审核、签字或盖章,并登好记;4、将批准后的假条一份送班内考勤
    
    干部处,另一份存于校门门卫处,还有一份随身携带。
  七、假条上的请假时间栏目内容如有涂改,假条将被视为无效假条。
  八、学生必须凭信息卡和假条在校门门卫处登记离校时间后方能离校。
  九、学生返校时凭信息卡和假条入校,且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归校时间,销假后方可进校。
  十、学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应向班主任打电话说明原因并续假(学生回家不能按时返校还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到班主任打电话证实,并说明理由后方可续假),否则,超假时间均按旷课处理。
  十一、销假。请假期满,学生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政教处。
  十三、本制度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