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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剑阁职中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委员会:

为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明确新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和党员标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教科局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从2014年12月25日开始至31日结束。

二、评议对象

全校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定格,但评议结果作为是否按期转正的依据),都应按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评议内容

主要是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上的表现,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类活动,思想言行与组织保持一致,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各类非法组织活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自觉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及时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学校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3、是否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中积极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评议方式

评议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实行“两评一定”,即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党支部结合党员和群众评议情况,对党员综合表现进行表决定格。党员互评,即由全体党员相互进行评议和测评;群众评议,即在党员评议前,先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代表对党员的评议意见;表决定格,即由支委会根据党员、群众评议情况和平时表现,对每名党员提出初步定格意见,在支部大会上表决通过。

五、评议程序

评议分评前准备、组织评议、党员定格和处置三个阶段。

1、评前准备。主要是要做好评议前期工作。

(1)召开好评议动员会。

(2)组织学习并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

(3)做好工作小结。党支部搞好工作小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搞好自评小结。

(4)确定召开民主评议会时间。做好党员民主测评表等评议资料的准备工作,并由党支部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党员。

2、组织评议。

(1)党员自评。由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对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作出自我评估。

(2)相互点评。在党员自评后,每名党员对其他党员分别进行点名评议。

(3)民主测评。由参加会议的党员对每位党员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

(4)考评汇总。由党支部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

3、党员定格和处置。评议结束后,支委会对每位党员评议情况进行汇总,根据汇总结果和有关规定,对每位党员进行初步定格。根据党员民主测评情况和平时表现,一般优秀等次的党员所占比例应掌握在所在党支部党员数的20%以内;测评中,有实到会半数以上党员认定某党员不合格的,应定格为不合格党员;虽然只有少数人评议时提出,但有明显符合不合格党员认定依据,且事实确凿的,可直接认定该党员为不合格党员。支委会对党员初步定格后,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再报党委审批,并分别对不同等次的党员作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理。

(1)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各党支部报党委审批,由党委通报表彰,并推荐作为各级优秀党员候选人。

(2)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置,预备党员可作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置。

(3)被认定为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党员,应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作一次谈话提醒。

六、工作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程序性,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各支部要认真组织,高度负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好评议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高,支部委员会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在党员群众中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好支部委员会议,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很强,要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各支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工作各个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3、严明纪律,确保成功。在民主评议和处理不合格党员过程中,各支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五条组织纪律:

(1)不得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对评议结果造假;

(2)不得借评议泄私愤、图报复;

(3)不得泄露在调查和评议过程中掌握的应注意保密的有关情况;

(4)不得在评议中袒护不合格党员的错误;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和阻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违反上述组织纪律者,要严肃处理,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按时完成,认真总结。各支部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这项工作,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评议工作结束后,党委召开总结大会,表彰优秀等次党员,通报不合格党员处理情况,并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