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职中先进班集体、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评选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剑阁职中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学生班级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按实有班级20%向学校推荐;
(二)学习标兵:按学生总数的2‰评选,向学校推荐。
(三)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1%向学校推荐;
(四)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5%向学校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委成员团结协作,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群众威信高;
2、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平均成绩在本年级名列前茅;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年度全班没有学生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在参加校、专业部文体活动中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效果显著。
6、班级量化考核综合成绩在前30% 。
(二)学习标兵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精神风貌,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年度所修课程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集体活动和文娱活动;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修养;
2、具有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的精神,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出色地完成校、专业部、班级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4、德育评定格次为“优”。
(四)三好学生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修养;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学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德育评定格次为“优”。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实行申报制度,集体荣誉称号由团支部、班委向团委提出申请(附事迹材料、申报表),先进个人由本人向团支部、班委提出申请。
2、校团委对申报的集体进行评选,团支部、班委按评选比例(四舍五入)向团委推荐,并写出团支部、班委写出推荐材料上报团委,上报材料包含推荐材料、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和申报表。
3、每年的4月份,我校按照条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4、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学校德体艺卫处。
五、奖励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品。
剑阁职中校团委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