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部、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定于2017年9月下旬召开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就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
全体在岗正式工会会员,均可经选举当选为代表。
二、代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监督能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主人翁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3.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能广泛联系群众,敢于为群众说话,热心为群众办事,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在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代表名额分配
以专业部和行政后勤为单位,按各单位会员总数的30%选举代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代表产生办法
以专业部和行政后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代表须获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各单位将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工会。经资格审查后,进行公示。
五、代表选举完成时间
各选举单位务必于9月23日前完成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附件: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代会筹备委员会
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
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部 门 |
教职工人数 |
教代会职工人数 |
|||||
男教职工 (人) |
女教职工 (人) |
总数(人) |
男代表(人) |
女代表(人) (不少于) |
合计(人) |
全校合计(人) |
|
电子与信息专业部 |
42 |
18 |
60 |
18 |
4 |
22 |
80 |
建机与汽修专业部 |
51 |
13 |
64 |
20 |
3 |
23 |
|
商务与旅游专业部 |
19 |
30 |
49 |
11 |
7 |
18 |
|
行政与后勤 |
44 |
13 |
57 |
14 |
3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