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辖各党组织: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剑阁县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规程(试行)>的通知》(剑组通〔2016〕144号)要求,现将《剑阁县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规程(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务必遵守制度要求,把握时间节点,突出重点内容,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剑阁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剑阁县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规程(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制定本规程。
一、党员大会
(一)制度要求
1.会议安排: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参会人员:原则上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6.对党支部工作规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7.讨论需由党员大会通过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工作标准
1.有中央和上级要求在党员大会上传达的重大政策方针指示传达提纲,有会议记录。
2.年度工作计划必须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
3.会中讨论应充分发扬民主,如不能形成决议,可暂时休会,提交支部委员会酝酿,下次继续讨论(需马上作出决定的除外)。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有正式决议的文本资料。
5.有规范的选举过程资料,严格组织纪律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6.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7.会议按事先征求意见、书面申报、上级批复的流程,在召开会议前5个工作日,党支部充分征求村“两委”干部、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三个层次群体意见,经支部会讨论确定会议主题及议程,书面报告上级党委批复后方可召开。
(四)注意事项
1.会前确定议题、准备材料、通知参会时间、地点和人员等。
2.讨论吸收党员必须严格程序单个依次表决,不得批次表决。
3.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专人专管,及时归档资料。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制度要求
1.会议安排:支部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提出执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
5研究讨论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6.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
7.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推进措施、工作报告。
8.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
(三)工作标准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每个支委要有工作建议提纲,有讨论发言记录。
3.有年度重大专题发言剖析材料,有民主评议党员安排意见。
4.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按事先征求意见、书面申报、上级批复的流程,在召开会议前5个工作日,党支部充分征求村“两委”干部、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三个层次群体意见,经支部会讨论确定会议主题及议程,书面报告上级党委批复后方可召开。
(四)注意事项
处置不合格党员决定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
三、党小组会
(一)制度要求
1.会议安排: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参会人员: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小组长主持。
(二)工作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研究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6.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
7.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
(三)工作标准
1.有党员发言提纲,有学习讨论过程记录。
2.形成本小组相关的工作贯彻意见,有汇报党支部的建议。
3.会前要有准备,内容要集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问题。
4.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5.会议按事先征求意见、书面申报、上级批复的流程,在召开会议前5个工作日,党小组充分征询小组成员意见,经党小组讨论确定会议主题及议程,书面报告支部批复后方可召开。
(四)注意事项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学习计划以及党支部的近期具体任务,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
四、党课
(一)制度要求
1.讲课时间:一般情况每个季度一次,也可结合重大中心工作临时开展。
2.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参加。
(二)工作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宣讲党的重要理论。
3.学习党建工作相关理论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和党的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三)工作标准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也可运用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
4.党员必须做到认真听、认真记、不迟到、不早退。
5.党课结束后,要组织听课的党员进行讨论,以加深理解,增强学习效果。
6.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四)注意事项
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随机邀请上级领导、先进典型、党校教师和专家学者担任主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