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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教职成〔200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在认真总结上一轮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力量对现行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物理、化学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组织对教学大纲的学习、研究和实施工作,积极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要及时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提高运用新教学大纲的能力。要为新大纲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教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新修订的教学大纲原则上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届时,2000年发布实施的大纲停止使用。

  各地在实施新修订的教学大纲过程中,有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教学大纲

     2.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

     3.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大纲

     4.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大纲

     5.中等职业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纲要

     6.中等职业学校物理教学大纲

     7.中等职业学校化学教学大纲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