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剑阁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剑招办[2015]10号)文件精神及2016年全县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报名政策,严格组织管理,精心组织考生有序报名,强化工作责任,热情为考生服务,认真细致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文峰
副组长: 张兴林 李思勇
成 员: 王以涛 梁都才 苟明湘 苟富安 汪静姝 罗中华
吴兴裕 王德明 梁春容
学籍管理(招生)人员:何安昌
三、报名工作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 12月26 日上午8:00至12月30日晚上20:00。
2、网上缴费时间
2016年1月17日至1月22日通过网上缴纳。
3、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网址:
http://spbm2016.gyzsks.com/
4、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月6日至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与普通高考相同。2016年招生专业类为:01农林牧渔类、02土木水利类、03财经商贸类、04信息技术一类、05信息技术二类、06加工制造类、07公共管理与服务类、08文化艺术类、09旅游服务一类、10旅游服务二类、11轻纺食品类、12医药卫生一类、14医药卫生三类、16材料类、17全国供销合作社。
报考加工制造类、信息技术一类、信息技术二类、旅游服务一类、财经商贸类和土木水利类等6个专业考试类的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一个初级(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具有报考资格。
4、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函〔2011〕133 号)的要求执行。
5、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5年12月24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招办申请,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6、已经参加艺术、体育类报名的考生不得再次重复报名。
7、所有考生均需在正住户口所在地招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严禁异地报考,四川籍考生在外省就读,但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严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8、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6日至15日。考生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到县招办指定的地点,考生对自己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现场确认时,组织采集考生相片、面颊和指纹信息,并要求考生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9、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由考生在2016年1月17日至1月22日通过网上缴纳(缴费网站网址网址:http://spbm2016.gyzsks.com/)。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报名点应准备好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代为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未交费的其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1、王以涛负责3.21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2、梁都才负责3.22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3、苟明湘负责3.51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4、苟富安负责3.31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5、汪静姝负责3.61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6、罗中华负责3.41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7、吴兴裕负责3.101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8、王德明负责3.56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9、梁春容负责3.65班考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10、毛晓芳负责“9+3”学生报名资格的初审;
以上10个班级的班主任为本班考生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签字确认,张兴林副校长、李思勇主任对所有考生学籍、户籍再次进行审核,学校学籍管理(招生)人员将学校审核后的材料上交县教育局职成股审核,最后交县招生办审查、备案。
五、工作职责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1、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本报名点考生信息填报、校对、修改、签字等流程的组织工作。
2、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杜绝考生虚假报名信息。
3、做好考生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向外泄露考生信息。
4、组织相关人员整理考生纸质档案,做到档案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5、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与高三年级教学管理负责人、专业部教学主任、高三年级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共同做好考生高考信息管理工作及考生诚信教育工作(包含个人信息诚信及考试诚信)。
6、负责落实考生填报信息所需场地、设备,合理安排报名工作时间,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籍管理(招生)人员工作职责
1、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本报名点考生信息填报、校对、修改、签字等流程的组织工作及信息管理工作。
2、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考生信息的审查工作,对报考信息错误、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
3、做好考生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向外泄露考生信息,严禁拿考生信息作利益交易。
4、在上级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准时提交有关数据及资料,不迟交、漏交。
5、及时整理好考生纸质档案,保证与电子档案完全一致,做到档案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高考报名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组织考生信息填报培训工作,做好考生信息填报、校对、修改、签字等流程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考生评语的采写工作。
2、对本班考生信息须逐个逐条进行核对,对信息填报不准确的考生要及时通知并予以纠正。最终上报的信息班主任必须书写“属实”并签名,以示负责。
3、对考生所有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向外泄露考生信息,特别是考生的通讯方式、地址要严格保密,严禁拿考生信息作利益交易。
4、积极协助学校学籍管理(招生)人员整理考生相关电子和纸质档案,做到档案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5、抓好考生诚信教育,遵守高考相关规定。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高考报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是掌握2016年普通高考的政策和规定,制订详实的报名工作方案,并亲自部署并督查落实;切实开好领导小组会、班主任工作会、学生动员会,圆满完成本次高考报名工作。
2、精心组织
网上报名前学校要对报名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添置和更新,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指导考生报名操作,杜绝工作差错,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学校要与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
3、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高考报名政策、时间及方式。学校利用网站、宣传栏、展板公布报考须知,让每个考生知晓报名政策及办法。
4、严格审查资格
必须按照报名条件,严把学籍关、考生类别关、图像信息关,严防弄虚作假。要核对考生信息,防止出错。杜绝应、往届混报,杜绝户口和高中学籍均不在我校的考生报考,杜绝高校在校学生报考。
5、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总务处、信息处要主动与电信、电力部门联系,保证电力供应与信息网络畅通。要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工作,认真答复。
6、严格责任追究
凡因高考报名组织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考生信息(含报名后期的其它信息)填报错误、信息不全、信息失密等问题而产生不良后果,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剑阁职中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联系电话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李文峰 |
校长 |
13518327019 |
|
2 |
张兴林 |
副校长 |
18981262588 |
|
3 |
李思勇 |
教务主任 |
13881213255 |
|
4 |
何安昌 |
招生人员 |
18981257518 |
|
5 |
王以涛 |
3.21班主任 |
18283935579 |
|
6 |
梁都才 |
3.22班主任 |
13981203845 |
|
7 |
苟明湘 |
3.51班主任 |
15284103545 |
|
8 |
苟富安 |
3.31班主任 |
13981253613 |
|
9 |
汪静姝 |
3.61班主任 |
18981257108 |
|
10 |
罗中华 |
3.41班主任 |
13981294689 |
|
11 |
吴兴裕 |
3.101班主任 |
18981257162 |
|
12 |
王德明 |
3.56班主任 |
18981257233 |
|
13 |
梁春容 |
3.65班主任 |
13881253084 |
|
14 |
毛晓芳 |
“9+3”班主任 |
13404023185 |
|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