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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剑阁职业高级中学校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通知

各专业部、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定于2017年9月下旬召开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就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

全体在岗正式工会会员,均可经选举当选为代表。

二、代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监督能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有主人翁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

3.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能广泛联系群众,敢于为群众说话,热心为群众办事,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教职工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在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代表名额分配

以专业部和行政后勤为单位,按各单位会员总数的30%选举代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代表产生办法

以专业部和行政后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代表须获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选出后,各单位将选举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学校工会。经资格审查后,进行公示。

五、代表选举完成时间

各选举单位务必于9月23日前完成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附件: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代会筹备委员会

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

剑阁职中第十一届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部 门

教职工人数

教代会职工人数

男教职工

(人)

女教职工

(人)

总数(人)

男代表(人)

女代表(人)

(不少于)

合计(人)

全校合计(人)

电子与信息专业部

42

18

60

18

4

22

80

建机与汽修专业部

51

13

64

20

3

23

商务与旅游专业部

19

30

49

11

7

18

行政与后勤

44

13

57

14

3

17